精准保障7类困难群体康复权益 贵州修订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
5月8日,精准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保障该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类困从受益对象、难群部门职责、体康实施流程、复权复公法经费管理等方面,益贵益项对全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州修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订伤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残康精准保障困难伤残群体康复权益。目实
此次修订核心聚焦精准保障与规范管理,施办将受益对象整合优化为7类,精准实现与现行救助政策精准衔接。保障新办法把原分散的类困低收入、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相关对象,整合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患者、防止返贫监测患者”3类;原特殊教育学校困难学生、持证困难残疾人等群体,符合7类情形之一的,均纳入保障范围,既避免类别重叠,又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需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实等方式严格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在监管体系建设上,《办法》构建起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的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一方面压实县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其承担项目前期组织、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对象审核等全流程初审工作;另一方面新增市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补齐市级监管短板,强化对辖区内项目的统筹督导,形成上下联动、权责清晰的监管格局。
新办法建立起“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组织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提升项目实施效率;新增资金结算规则,明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先行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后,项目资金支付剩余费用”的方式结算,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惠民效益。
此外,《办法》延续特殊群体保障政策,重点倾斜残疾儿童等群体。修订后保持资助年限核心政策稳定,原则上,已享受同一项目资助的对象,两年内不再重复资助。同时保留未成年人特殊保障:未满8周岁患儿可每年享受一次救助性康复资助,未满18周岁生长发育期患者可每年享受一次普及型假肢配置和助听器验配资助,精准契合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的康复需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莎
编辑/李冰
二审/金艾
三审/李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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